群众信访举报件办理情况一览表(第十批)

作者:集群管理 发布时间:2021-04-23 17:51 信息来源: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黄山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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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信访举报件办理情况一览表

第十批  20214月23日   
序号 举报地市 举报区县 受理编号 举报内容 污染类型 是否属实 调查核实情况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31 黄山市 祁门县 D2AH202104160055 黄山市祁门县凫峰乡丰年行政村,2005至2019年期间村内所有山体林木约三万立方米,被砍伐殆尽。 生态 部分属实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反映问题行政村为峰联村,该村林地可视范围林木长势良好,未被砍伐殆尽。2019年以来县林业局收到反映凫峰镇峰联村违法采伐的举报(含上级转交)件共4起。分别为①20191118日,六届市委第八轮巡查四组交办木材收购商陈某苗联合操某梅支书违规乱砍滥伐祁门县凫峰乡峰联村林场地块树木达两百多立方,每年达一千多立方。和省林业局转办的黟县渔亭镇考川村舒某宁反映在祁门与黟县交界处祁门境内凫峰镇峰联村村民滥伐林木,黟县渔亭镇考川村陈某苗非法收购滥伐的林木,要求查处;②2020612日,黟县渔亭镇考川村舒某宁向县林业局来信举报2020年度峰联村存在非法采伐情况;③202092日,市林业局交办黟县渔亭镇考川村舒某宁来信反映峰联村许村组冷水坑山坳有秃顶氏采伐,采伐时间有10年左右;④2020122日省林业局转办的黟县渔亭镇考川村舒某宁来信反映在祁门与黟县交界处祁门境内凫峰镇峰联村村民滥伐林木,黟县渔亭镇考川村陈某苗非法收购滥伐的林木,要求查处。上述4起举报,县林业局均及时按规定进行了调查核实,及时对举报人舒某宁进行了书面答复。举报人舒某宁也未对县林业局的处理意见向有关部门提出复查。同时,根据相关线索,20207月份县林业局依法依规查处一起凫峰镇峰联村庆联组村民黄某学滥伐林木案(涉及滥伐林木4株,立木蓄积2.63立方米,折合木材材积1.528立方米。依法进行立案查处,责令黄某学限期补种滥伐林木五倍的树木20株,并处滥伐林木价值四倍的罚款,共计人民币1589.12元)。
接到信访件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县委主要负责人及分管县长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要求凫峰镇政府及相关单位立即进行核查,并逐步梳理20052019年期间峰联村木材砍伐情况及销售情况。420日,县林业局及时成立督查林业工作问题整改工作领导专班,由县林业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的林业工作专班领导小组(祁林〔2021113号),迅速对举报内容进行调查核实。针对该问题,目前县林业局已安排专人对凫峰镇峰联村境内所反映的杉木中幼林地块进行了核实,从初核结果得知:峰联村部分地块杉木中幼林起源为荒芜的老茶叶地,林农经过补种杉木而演变;部分地块的杉木中幼林为合法采伐后更新而生长的杉木中幼林;部分杉木中幼林林地权属实际为黟县和休宁县在我县的飞地(插花山),不属于祁门县管辖,我县凫峰镇峰联村山体林木未被砍伐殆尽,反映问题与事实不符。2021421日,经县林业局从黟县林业局调阅《bbin客户端下载:黟县渔亭镇陈仁苗木材经营情况的调查报告》显示,未发现陈某苗在木材经营中有违法收购和违法运输木材现象。
下一步,县林业局将继续对该问题跟踪调查,一是调查2005年和2019年期间峰联村森林资源二类清查数据,以证实凫峰镇峰联村森林资源蓄积量数量及林地面积增减情况。二是收集峰联村林木2005年至2019年所有林木采伐计划。三是对黟县金林木业(陈某苗)企业历年在我县峰联村收购木材数量进行调查。四是进一步加强落实林长制。
33 黄山市 黟县 D2AH202104160060 黄山市黟县渔亭镇考川行政村上坑,约6亩永久性基本耕地遭到破坏,并用建筑垃圾掩埋,后建造养殖场和房屋,污染农田。 土壤 部分
属实
1. 基本情况。举报人反映的养殖场位于渔亭镇考川村考西组上坑坞,养殖场负责人为朱国海,系渔亭镇考川村考东组人。朱国海于2013年从考川村考西组村民(签订土地流转协议)手中流转土地共计4.45亩,该土地流转后当事人起先用于养兔,后改为养猪使用。
2、建筑垃圾掩埋情况。该处填埋材料来源于考川村葛某良户屋后山体滑坡泥土,因地质灾害治理清理出来的碎石泥土无处堆放,故临时堆放于该养殖场。
3、现场核查情况。养殖场是简易工棚和临时建筑物,经测量,共计占用永久基本农田4.829亩,其中养殖棚及附属设施(均为一层)占地面积613平方米,其余土地并未破坏土地性质。
4、养殖污染农田情况。该养殖场存栏种母猪15头,肉猪48头,现散养30余羽黑鸡,属小型养殖户,未发生养殖废弃物污染事件。2020年该养殖场新建100米粪水密闭收集管沟,安装饮污分离装置20个,建雨水沟80米,堆肥棚75平方米,密封储液池180立方米。粪污经发酵后还田。
综上所述,该信访件反映的问题,经现场核查,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1、养殖棚及附属设施已全部拆除完成。2、目前正在复垦复耕。
99 黄山市 祁门县 D2AH202104160004 黄山市祁门县安凌镇五峰村的砂石厂和粉碎厂,夜间货车运输噪音、扬尘污染严重。向12369投诉未得到解决。 噪音,大气 属实 经查,问题属实。安凌镇五峰村的砂石厂和粉碎厂为G3W德上高速公路池州至祁门段建设项目而投产建设,由安徽欧升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负责砂石加工项目,由安徽省贞元路桥工程有限公司负责碎石加工项目,两个加工项目原料主要来源为德上高速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砂石及弃渣,主要用于德上高速公路建设及路基铺设。2018年编制《G3W德上高速公路池州至祁门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书含拌合站砂石项目,2018830日,取得省厅环评手续审核意见的函(皖环函〔20181135号);粉碎厂项目为德上高速9标碎石加工项目,20204月编制《德上高速9标碎石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0514日取得环评审批手续(祁环建字〔202029号)。此段运输道路为村级公路,原则上村级公路有村级养护,2018年德上高速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在该镇启动,启动过程中各类物品需经五峰村道路运输,为避免道路产生扬尘,2018年德上高速公路项目部委托五峰村委会(口头协议)常年包保该路段保洁,并落实洒水降尘措施。据了解20203月,砂石加工厂与县阊鑫砂石有限公司签订砂石临时加工协议,加工成品用于高速建设和阊鑫砂石有限公司外售;202010月,碎石加工厂与县永盛石料有限公司签订碎石临时加工协议,加工成品用于高速建设和阊鑫砂石有限公司外售。2021412日碎石加工厂弃渣需运往施工路段填埋路基,施工方为确保次日工期正常推进,夜间便将碎石厂内部分弃渣运往施工路段,车辆运输时未落实覆盖措施,出现部分车辆沿路抛洒现象,造成夜间货车运输噪音扰民及扬尘污染。2021413日上午1008分,县生态环境分局接到“12369”举报热线,于当日下午1530分组织相关单位及施工方赶赴现场进行核查,要求施工方调整运输时间,确保22时左右不运输物品,并要求施工方立即组织保洁员对运输路段进行清扫、洒水降尘。 安凌镇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属地管理职责,第一时间成立工作专班,要求五峰村委会安排人员夜间值守,防止再次出现夜间车辆扰民现象。施工方夜间21时至次日6时停止运输,并对运输路段进行清扫、洒水,确保路面清洁;县高速办根据职责加强对项目建设管理,要求标段在项目建设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扬尘污染治理措施;县交通运输局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加强道路运输及车辆管理,加大对运输车辆超载、超速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同时,在核查中发现德上高速砂石厂和碎石厂在加工矿石资源时部分下料口未安装喷淋设施、厂区道路部分未硬化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县生态环境分局正在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