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信访举报件办理情况一览表(第二十三批)
群众信访举报件办理情况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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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批 2021年5月6日 | |||||||||
序号 | 举报地市 | 举报区县 | 受理编号 | 举报内容 | 污染类型 | 是否属实 | 调查核实情况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问责情况 |
1 | 黄山市 | 歙县 | D2AH202104290085 | 黄山市歙县霞坑镇霞坑村,成功加油厂,生产噪音扰民;焚烧煤块,导致煤渣煤屑、扬尘污染严重,且大量煤块露天堆放在马路边;7只烟囱全部面向霞坑村56号居民房屋,严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多次投诉无果。 | 大气,噪音 | 属 实 |
经查,该信访件反映问题属实。1.现场核查情况:成功加油厂位于霞坑镇霞坑村老徽杭公路右侧,前临徽杭公路,后靠华源河,靠歙县县城方向是一家杂货店,靠杭州方向为霞坑村56号居民房屋。该加工点自1990年开始进行茶叶加工业务,目前是霞坑镇霞坑村主要茶叶加工点,和榨油厂设置在一起,为霞坑周边百姓的鲜叶销售带来了一定程度上的便利。制茶设备包含1台杀青机、4台揉炼机、5台炒茶机;榨油厂设备包含一台炒油料的滚筒和一台榨油机。该加工点一层占地面积约200平方米,杀青机和炒茶机及烟囱均设置在56号居民房屋一侧,使用的燃料为块煤。茶叶加工时,产生的烟尘及噪声扰民属实。4月30日现场核查时,加工点内堆放鲜叶约4000斤,门口老徽杭公路边堆放有燃煤约3吨,煤渣煤屑从边门运出堆放在华源河边。 2.前期投诉办理情况:4月25日上午,信访人到县生态环境分局来访,反映霞坑镇成功油厂烟尘、噪声扰民情况,当日下午,县生态环境分局会同县农机部门及霞坑镇政府赴现场调查处理,提出初步整改意见,责令其清理随意堆放的煤块、煤渣,要求在春茶结束后立即对锅炉烟囱进行整改。4月26日,县生态环境分局调查人员与信访人当面沟通反馈,霞坑镇政府将下达限期整改通知要求该加点进行清洁能源改造,信访人要求及时整改,生活不受影响。4月28日,信访人将问题反映至“12345”热线平台,当日霞坑镇政府向成功茶厂下达限期整改通知并告知信访人。 |
1、责令该加工点立即停止茶叶加工生产活动,考虑周边群众生产需求,将收购鲜叶外运销售或外运加工。2、立即将块煤全部清理,禁止使用煤做为燃料。3、将堆放在华源河边的煤渣煤屑立即清理。4、制定整改方案,使用清洁能源替代煤,对烟囱烟道进行改造,采取降噪措施,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 无 |
62 | 黄山市 | 祁门县 | X2AH202104290066 | 黄山市祁门县祁山镇春明村,凌某违规开设的矿渣加工点,存在以下问题:1.该加工点位于祁门县自来水厂取水点准保护区范围内;2.无任何环评手续及除尘等污染防治设施;3.不符合申请临时使用林地规定,开挖后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导致山体裸露、水土流失;4.非法占用退耕还林地,被林业部门处罚后,至今仍未恢复造林;5.将矿渣堆放在林地内,导致部分林木被损坏、掩埋;6.非法填埋公路排水沟,导致雨天排水沟中的水漫溢。 | 大气,生态 | 部分属实 |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加工点名称为祁门县永盛石料有限公司春明村加工点,法人代表胡某,该加工点负责人凌某。由祁门县永盛石料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通过公开竞价的方式取得,为德上高速祁门段的弃渣综合利用加工点。 1.该加工点位于祁门县自来水厂取水点准保护区范围内问题不属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必要时,可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外围划定一定的区域作为准保护区),依据2009年3月27日,《bbin客户端下载:印发安徽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的通知》(环水函〔2009〕268号)文件,祁门县阊江河饮用水源地类型为河流型,已划定一、二级保护区,未划定准保护区。经核查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标识标牌及范围,该加工点不在水源地一、二保护区范围内。 2.无任何环评手续及除尘等污染防治设施问题基本属实。该加工点于2020年7月30日,经祁门县砂石办同意设置弃渣综合利用加工点,为德上高速洞渣综合利用项目代加工(期限自审批之日至德上高速祁门通车之日截止),未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及审批手续。经调查,该项目于2020年底开工建设,主体钢架大棚已完成搭建,配套建设车轮清洗槽1座,配套安装输送带5条、振动筛1套、破碎机1台。检查时,原料未覆盖。 3.不符合申请临时使用林地规定,开挖后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导致山体裸露、水土流失问题部分属实。该地块为德上高速洞渣综合利用项目临时用地,按程序申请使用林地手续。2020年9月份申报临时使用林地;2020年1月15日经祁门县发改委批准立项,(2020-341024-30-03-001252);2020年8月4日取得祁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临时用地的规划意见(祁自然资源规划函〔2020〕5号-占地19.6亩,主要用于砂石加工);2020年8月4日取得该项目环保意向性意见;2020年12月24日取得祁门县林业局临时使用林地审核意见书(祁林地审〔2020〕50号-集体林地1.0587公顷约15.89亩),使用年限自2020年12月24日至2022年12月23日;2021年5月1日,经祁门县农业农村水利局执法人员现场核查,该项目建设单位在筹建前,未向祁门县农业农村水利局申报水土保持方案,属于未批先建。 4.非法占用退耕还林地,被林业部门处罚后,至今仍未恢复造林问题基本属实。该项目申请临时使用林地前确实存在未批先占退耕还林地的违法违规行为。2019年7月至12月期间,祁山镇春明村村民方某谷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对该地块中的退耕还林地进行了开挖平整,用于加工堆放石料,面积0.4069公顷(6.1亩)。2020年7月,祁门县林业局对违法嫌疑人方某谷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责令其6个月内将开挖林地恢复植被,并对其处以44757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祁林罚决字〔2020〕第014号)。2020年9月,由于德上高速祁门段弃渣综合利用项目(春明村)的实施需要,祁门县永盛石料有限公司申请在该地块临时使用林地。按照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相关规定,涉及使用退耕还林林地的,须履行退耕还林异地置换程序,保证县域内的退耕还林总面积的占补平衡。2020年11月,祁门县林业局为该项目拟临时使用林地中的退耕还林地按规范程序进行了异地置换作业设计,并报经祁门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上报黄山市林业局备案(祁营林〔2020〕71号)。置换面积6.1亩。 5.将矿渣堆放在林地内,导致部分林木被损坏、掩埋问题。目前,祁门县林业局已进行现场核查,正在核实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是否存在少批多占林地违法行为。 6.非法填埋公路排水沟,导致雨天排水沟中的水漫溢问题正在核实。祁门县交通部门于2021年5月3日安排人员到现场核查,该加工点位于胥岭至大坦公路(县道)右侧,此处原貌地势偏低,无公路排水沟,沿原山谷走势有条山沟,原雨水是通过山沟排出。目前,加工点已在原山沟位置新建暗沟,采取埋设管道(口径60cm,约300m)措施将雨水排除出。bbin客户端下载:水沟中的水是否漫溢问题将待雨季之时进一步核实。 |
祁门县永盛石料有限公司春明村加工点,已停止生产建设,相关整改工作正在落实中。 一是县农业农村水利部门于2021年5月1日向祁门县永盛石料有限公司下达《责令停止水事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实施扰动地表的生产建设行为,落实好场地内砂石料的拦挡及排水设施,并限期完善水土保持方案报批手续。逾期未办,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三条之规定进行处罚。二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将督促该企业负责人按程序依规为该地块办理临时用地报批手续,后期,将根据评审通过的《临时用地复垦方案》,监督项目单位(企业)依规定做好土地利用、复垦工作。三是县林业部门如核实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存在少批多占林地违法行为,将依法依规立案查处,并责令该企业限期恢复植被。四是县生态环境部门正在对该加工点项目建设涉嫌“未批先建”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
无 |
63 | 黄山市 | 祁门县 | X2AH202104290007 | 黄山市祁门县污水处理厂迁建工程,建设期大量砍伐破坏祁门县塔坊镇南光辉村下洲组的林场、茶园,用于堆放弃土弃渣,造成七十多亩林场、茶园被毁,且开挖区域和弃土弃渣堆场至今未进行水土保持及生态修复。 | 生态 | 部分属实 |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祁门县污水处理厂迁建工程项目位于祁门县塔坊镇南光辉村下洲村民组。2020年2月21日开工建设,总占地面积71.5785亩,其中:污水处理厂占地49.842亩,弃土占地21.7365亩。 1.祁门县污水处理厂迁建工程项目相关立项、初步设计、可研报告、迁建工程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水土保持方案(含弃土场)、防洪评价报告书,使用林地审核手续、林地林木采伐许可、环境影响报告表、选址意见、规划许可、工程许可等手续齐全。目前,迁建工程项目(一期)已基本完成,开挖区排水管渠及滑坡治理工程已完成,厂区道路已硬化、绿化工程、设备安装均已完成,正在进行设备运调试。该项目配套设置临时弃土场一处,位于祁门县塔坊镇南光辉村下洲村民组北侧山坳(土名:长弯),弃土容量为70万方。2.迁建工程临时弃土场项目现占地为林地,由黄山市**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负责,弃土场有关选址、临时使用林地面积林地审核和临时林地林木采伐计划许可等均已报批,其中林地使用临时期限2年,自2019年9月9日至2021年9月9日。2021年4月20日,县林业部门委托第三方进行实地核查,弃土场林地使用面积为1.4325公顷(批复面积为1.4491公顷,未超出批复面积),为防止雨天弃土流至周边农田造成污染,4月23日,县生态环境部门向黄山市**工程机械租赁公司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制定弃土场整改方案;4月27日上午,县住建部门委托黄山市工程勘察院技术人员到弃土场查看现场,并制定《祁门县污水处理厂弃土场封场修复方案》,目前,弃土场按封场修复方案要求,挡土坝在原有基础上加高1米,4月27日完成弃土范围撒播草籽(200斤),现正在对弃土坡度进行降坡处理。 |
1.祁门县污水处理厂迁建工程项目完成后,及时全面组织验收。2.临时弃土场按照《祁门县污水处理厂弃土场封场修复方案》要求,全力推进挡土坝施工及弃土坡度降坡工作。 | 无 |
64 | 黄山市 | 黄山区 | X2AH202104290008 | 黄山市黄山区焦村镇汤家村委会,以给高铁施工堆放弃料为名,毁坏汤家村狮子岭农田,并开挖农田下的石头进行粉碎,导致大量污水污泥流入贤川河。 | 生态,水 | 部分属实 | 2021年4月30日,黄山区人民政府受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信访交办单(编号X2AH202104290008)bbin客户端下载:“黄山市黄山区焦村镇汤家村委会,以给高铁施工堆放弃料为名,毁坏汤家村狮子岭农田,并开挖农田下的石头进行粉碎,导致大量污水污泥流入贤川河”信访件。由焦村镇人民政府会同区高铁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分局、农水局立即展开调查、现场核实。经核查,信访人反映地块位于黄山区焦村镇汤家村狮子岭,地块性质属于林地,现由黄山区盛祥福砂石加工有限责任公司通过办理林地征占用手续用于池黄高铁三标段隧道施工洞渣堆放。2020年7月30日黄山市铁投公司对池黄高铁三标段隧道施工洞渣所有权进行公开拍卖,由黄山市祁门洪峰商贸有限公司拍卖竞得所有权,并于2020年9月2日成立黄山区盛祥福砂石加工有限责任公司,拟在该堆场进行洞渣加工综合利用。经现场核查该堆场目前已完成场地平整并建设临时工棚,现场堆放约2000方洞渣,暂未安装机械加工设备,不存在开挖石头加工行为。在场地平整、建设临时工棚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未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堆场周边未设置围堰、边沟,建设沉沙池,下大雨期间水土流失造成信访人反映的部分污水污泥流入贤川河情况。信访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 按照水土保持要求立即对堆放场地外围修筑拦挡、边沟、建设沉沙池,确保入河水质清澈。对裸露的堆放场地进行绿网覆盖,落实防扬尘措施。临时工棚周边的裸露,进行植草砖的铺设和种草。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