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黄山市为新安江流域环境保护“上保险”
6月2日,歙县、徽州区同步启动新安江流域综合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歙县新安江游船公司、徽州区黄山金石木塑料科技有限公司等首批18家环境污染风险企业,与中国平安保险、中国人民财产保险、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等三家保险公司黄山分公司分别签署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合作协议。这是黄山市首次将保险工具运用到新安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创新探索,也是该市推进新安江-千岛湖生态保护补偿试验区建设的重要举措。
(图:歙县政府、黄山银保监分局、黄山市新保中心签署合作框架协议 来源:歙县新保中心)
(图:徽州区与会嘉宾签署合作协议 来源:徽州区新保中心)
黄山市新安江流域生态建设保护中心主任阮堂亮介绍,根据《安徽省推动新安江-千岛湖生态保护补偿试验区建设2023年重点任务分工》,黄山市新安江流域生态建设保护中心与黄山银保监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密切合作,探索开展新安江流域综合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将产生、排放影响新安江水质污染物的重点企业纳入强制投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并推出新安江流域综合环境污染责任其他险种,鼓励企业积极参保、愿保尽保。
“环境污染责任险就像车险一样,虽然我们不希望出险,但买后就多了一份安心。”歙县新安江游船公司董事长王德华认为,参保环境污染责任险,一方面可以增强企业环保意识,为企业防灾防损和有序发展增加了一道“保险杠”;另一方面,通过保险公司提供的环境风险预警、评估和排查等防控服务,提高企业环境污染风险防控能力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能力。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顾名思义就是一种绿色保险。”黄山市生态环境局局长程烈光说,新安江是全国首个跨省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践地和探索地。推出环境污染责任险,是黄山市实施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一系列项目的新尝试。近年来,黄山市在守住新安江一江清水的同时,不断创新绿色金融和绿色保险产品,拓宽融资抵质押物范围和绿色保险覆盖范围,开展林权、集体经营性资产、农房使用权、水排污权、水权、林业碳汇等产权交易6000多宗,交易额近30亿元,加快了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推动了新安江流域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及绿色经济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