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第十八批交办信访件查处情况
安徽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6月20日(第十八批)交办我市的1件信访件,截至6月26日,已办结0件。其中,经查属实的1件,不属实0件,责令整改0件,立案处罚0件,拘留0人,问责0人,约谈0人。 | |||||||||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是否属实 | 调查核实情况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问责情况 | 备注 |
1 | WX202401374 | 反映黟县有农公司在漳河水源地保护区内的几千亩农田使用除草剂和农药,可能污染漳河水源地一级保护区。 | 黟县 | 水 | 部分属实 | 经黟县核查,情况如下: 反映的问题位于黟县碧阳镇碧山村。 1.黟县徽黄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于2015年至2017年向碧山村农户流转农田,面积1718.28亩。2016年与黟县有农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签订双方合作经营协议(托管服务)。其中,涉及漳河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农田435.25亩。 2.2024年黟县有农公司委托黟县吉阳农机合作社负责碧阳镇碧山村农机服务,包括施肥、除草、耕田、插秧、植保、收割服务。吉阳合作社在2024年5月向黟县爱农农资店采购低毒低残留除草剂,不属于禁用农药和限制使用农药。6月13日至14日,吉阳合作社使用该农药对碧山村435.25亩农田田埂进行除草作业。 3.经调取6月13日0时至6月19日0时新安江水质自动监测数据,漳河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 |
1.对吉阳合作社开展宣传教育,指导合作社科学安全用药,推进绿色防控措施。 2.加强农药行业监管,组织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向农民群众推介低毒低残留高效农药产品。 3.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监管,禁止在保护区内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