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第十二批交办信访件查处情况
安徽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6月14日(第十二批)交办我市的9件信访件,截至6月20日,已办结0件。其中,经查属实的9件,不属实0件,责令整改3件,立案处罚0件,拘留0人,问责0人,约谈0人。 | |||||||||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是否属实 | 调查核实情况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问责情况 | 备注 |
1 | LD202400919 | 反映歙县街口镇巨川村所建公厕位于新安江水位线以下,认为在汛期时厕所被淹,影响新安江水质。 | 歙县 | 水 | 部分属实 | 经歙县核查,情况如下: 1.村内两处公厕高程均超过108米水位线。公厕建成以来,最高水位高程均未超过108米,两处公厕均未被淹。 2.村委会负责对公厕的管理、维护,两处公厕均制定管护制度,确定管护员每天对公厕进行保洁,做到内外环境整洁。 |
1.按新安江库区控制水位线要求,镇村两级对巨川桥下游左侧公厕进行升级,将三格池出水口抬高,避免污水直排入江,力争6月底前完成升级改造。 2.属地乡镇将持续督促村委会安排专人做好日常保洁管护,确保公厕室内外干净整洁。在汛期来临前对池体进行全面彻底清掏,确保正常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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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WX202401265 | 1.屯溪区新安南路5号(岸上南山)5-116沿街店铺“沪溪水果”每天上午10:00至晚上22:00在店门口放置一个小音响反复播放音乐,噪音扰民。2.屯溪区阳湖镇新安大道近八一大道附近(天都花园北苑)25幢一楼沿街门面店“大项徽菜馆”、“榄牛面馆”、“整两口餐饮店”、“洋铁锅私房菜”油烟扰民。3.屯溪区阳湖镇新安大道近八一大道附近(颐和观邸西苑)小区5-15号沿街店铺店招“小羔羊羊肉大全”油烟扰民。 | 屯溪区 | 噪声、大气 | 属实 | 经屯溪区核查,情况如下: 1.“沪溪水果”播放音乐系商家为吸引顾客,加大营销力度,设置小音响播放音乐。 2.新安南路西侧(岸上蓝山)共12家餐饮店,均已安装油烟净化器,“大项徽菜馆”、“榄牛面馆”、“整两口餐饮店”和“洋铁锅私房菜”4家未及时清洗油烟净化器。 3.新安南路东侧靠八一大道附近(颐和观邸西苑)共9家餐饮店,均已安装油烟净化器,“小羔羊羊肉大全”未及时清洗油烟净化器。 |
1.要求“沪溪水果”合理调整音响使用时间,禁止午间使用,并做好音量控制,尽可能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2.督促5家餐饮店尽快清洗油烟净化器,并做好油烟清洗档案记录。 3.加强巡查和监管力度,督促沿街商铺规范经营,减少噪声扰民;餐饮店及时清洗油烟净化器,确保油烟达标排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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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WX202401271 | 歙县徽城镇印象徽州小区4期16幢、17幢及前方排屋片区两侧围墙边,常年饲养着大量的狗、鸡和羊,臭味扰民,多次投诉仍未解决。 | 歙县 | 大气 | 部分属实 | 经歙县核查,情况如下: 印象徽州4期紧邻旸村河西组山场,山场已承包到户,小区与山场有围墙隔离,围墙留了几处通道方便农户上山从事生产。1户在山场内散养50只鸡和7只狗,3户散养10只羊,现场在小区内未闻到明显臭味。狗叫声和羊误入小区,对小区居民生活造成一定影响。 |
1.养狗农户承诺尽量在6月底前将狗清理,属地乡镇将跟踪督促。 2.在围墙通道处安装门,要求小区物业加强管理,严防羊误入小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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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LD202400905 | 1.对第四批交办信访件WX202401056(德上高速施工导致河水长期混浊)的调查核实情况表示质疑,认为“未见河里鱼虾等生物绝迹”不属实。2.工程车装卸产生扬尘问题还未彻底解决。 | 休宁县 | 水 | 部分属实 | 经休宁县核查,情况如下: 休宁县流口镇流口村华坑组为G0321德州至上饶高速公路祁门至皖赣界段工程(休宁段)中的华坑大桥、罗倒隧道、源里隧道施工现场,确实存在施工扬尘问题。根据前期对该项目的整改要求,施工方正在落实相关整改。目前,已挂绿网36700平方米,修建完善雨水沟渠1800米,修建完善泥浆沉淀池8个,并新增设洒水车1台。 |
要求施工方一是严格按照环评及环水保方案,结合施工现场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整改方案,并按方案尽快落实整改措施。二是对施工场地内堆放的物料泥土等进行清理,对裸露未覆盖的山体进行覆盖。三是对运输沙石、渣土等易产生扬尘物料的车辆加强监管,采取加盖篷布等密闭措施,设置车辆冲洗装置,混凝土搅拌车设置防漏接斗,对路面浮土、两侧积土积尘加强清扫,切实落实喷淋降尘和车辆冲洗措施,减少工程车装卸扬尘。四是规范现场管理,明确各环节要求和责任,开展员工教育培训,确保施工过程中相关管理和措施落实到位。 | ||
5 | LD202400911 | 反映排污口和洗涤污水污染两个市级水源地和自来水问题:1.老大桥往国大酒店横江大桥下方有5处在用的排污口,休宁县芳口村到率水桥河段存在在用的排污口;2.休宁县芳口村每日早上7点-8点左右周边居民在河道内洗涤,洗涤污水流入新安江。 | 市直、屯溪区、休宁县 | 水 | 部分属实 | 经市住建局、屯溪区、休宁县核查,情况如下: 反映的两处均不是饮用水水源地。1.排污口问题。老大桥往国大酒店横江大桥河段共有5个雨洪排口。其中国大排口和新安山庄排口源头为下资村河,常年有水,国大排口因有居民污水错接,已实施截污引入市政污水主管,新安山庄排口已完成上游丽朗酒店和新安山庄酒店混接问题整改,经检测排口水质化学需氧量33mg/L、氨氮1.13mg/L;其余空港酒店下排口、黎阳桥南岸左侧排口、老大桥南岸右侧排口晴天无水。2.休宁县芳口村到率水桥河段共有径流3个,其中2个为地表径流水,1个为临溪片区农灌渠入河口。早上存在部分居民在河道内洗涤情况。 |
1.持续加强沿河排口巡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置。2.已对临溪片区农灌渠水质开展监测,水质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21),后期将加强日常管护,及时清理渠道垃圾,保持农用渠干净畅通。 3.属地乡镇将开展宣传劝导,引导群众减少河道洗涤行为。 | ||
6 | WX202401260 | 反映屯溪区徽州大道5-30号、徽州大道5-59号、徽州大道5-62号、徽州大道5-64号、徽州大道5-66号(百合苑小区沿街店铺)每天上午10:00至晚上18:00在店内切割铝合金作业时,切割机等各种加工工具噪音扰民。 | 屯溪区 | 噪声 | 部分属实 | 经屯溪区核查,情况如下: 徽州大道5-59号、徽州大道5-62号、徽州大道5-64号、徽州大道5-66号4家店铺为铝合金门窗加工店,加工产生的噪声对周边居民造成一定影响;徽州大道5-30号店铺目前处于待出租状态,已停业。 |
1.立即安排执法队员上门向正在营业的4家店铺业主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其午间和夜间禁止加工。 2.安排执法人员每日午间和夜间对4家店铺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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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WX202401261 | 反映休宁县万安镇齐云大道皖新徽三物流园内建有大型冻库,冻库压缩机二十四小时持续运作,噪音影响周边村民生活。 | 休宁县 | 噪声 | 部分属实 | 经休宁县核查,情况如下: 反映的是黄山皖新徽三食品供应链有限公司,主要从事臭鳜鱼生产,工艺:原料鱼解冻-处理-腌制-包装-冷藏,均在封闭车间内完成,冷藏环节设置有大型速冻库和冷藏库,配套有4套冷冻机,冷冻机根据冷藏室设定温度自动运行。前期该公司已对冻库噪声制定整改方案,并落实相关整改措施。整改完成后,于2023年12月对厂区噪声开展监测,监测时4套冷冻机组均开启,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限值。 |
拟于近期再次开展噪声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进行相应处理。 | ||
8 | LD202400894 | 反映屯溪区屯光镇尤溪社区在建项目溪山庭院近几个月以来在开挖山体。1.咨询该项目是否有相应的合法手续。2.开挖山体破坏林地,导致水土流失,下雨天泥水渗入小区内,曾向信访局反映过无果。 | 屯溪区 | 其他 | 部分属实 | 经屯溪区核查,情况如下: 1.溪山亭苑项目建设单位为黄山市新徽投资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安徽水安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1月经省政府委托批准建设用地。2004年3月,原市国土局与新徽公司签订《出让合同》,土地出让面积578460㎡,土地用途为商业、旅游、住宅,均已报批。 2.项目于2022年9月在区发改委备案,共建36栋楼,已履行规划和施工手续。项目于2023年12月开工,经省林业局审核同意,使用屯光镇集体林地3.7778公顷。暂未发现该项目超范围占用林地、破坏林地现象。2024年4月,水保方案报区水利局评审。 3.该项目与溪东花园小区有一道围墙阻隔,今年5月以来屯溪区连续阴雨天气,场地少量泥水通过围墙缝隙渗流进入该小区,围墙墙面留存少量泥渍。 |
1.6月15日下午,施工单位已对溪东花园围墙一侧的泥渍进行清理。 2.后期建设单位将对山体进行绿网覆盖,并在围墙外开挖1条隔水沟,便于雨天泥水导流。 3.将加大巡查力度,督促施工单位文明施工,确保泥水外溢现象不再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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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LX202400105 | 反映祁门县平里镇双程村大坞冲原有耕地十几亩,自2019年被平里镇政府和昌景黄高铁施工方租用于新建炸药库房,新建挡水坝(图1),将原右侧流向(图2)的河流改为左侧流向(图3)。2023年工程结束后,炸药库被拆除清理,原有水田耕地未恢复,现存未沙石地无法复垦耕种,原有河流未恢复流向,地形地貌被破坏。近8个月多次反映均反馈土地恢复已经过验收,原有土地性质不是水田耕地。2024年4月9日镇村及施工方曾现场查看,土地承包人提出存在问题,表明不同意立场,后期镇政府及高铁施工方2个月无任何进展。现存问题:1.目前投诉地块仍为沙石地(图4、图5、图6),原有至少1米深的水田细黑黏土未恢复;2.覆盖的沙石地深达1米以上(图7),且为一整片沙石地(图8),未恢复原有的田畔、沟渠,无法接水、储水种稻;3.作为炸药库房使用5年后,土壤可能被污染,无权威检测报告确认该处能继续用于种植水稻和其他农作物;4.租用过程中擅自改变山脚基础,导致两处山体滑坡(图9)进一步加大生态环境破坏程度,加大恢复难度;5.新建挡水坝未拆除,新建的左侧河道未填埋,原有的右侧河道大部分被填埋未恢复,河道被认为改道;6.水田耕地验收存在重大问题,平里镇政府存在监管不力和不作为情况,高铁施工方存在恢复大打折扣情况。返还田块未得到租户的现场确认和签字敷衍了事,被多次反映恢复有问题时仍然踢皮球、找借口、违事实,不解决。原为水田性质的耕地(图10)被铺上厚超1米的渣土沙石。另附协议书(附件1)、村委会证明(附件2)。 | 祁门县 | 其他 | 部分属实 | 经祁门县核查,情况如下: 1.反映地块原用于为昌景黄高铁(祁门县平里段)临时炸药库建设,面积6.57亩,涉及农户10户。临时用地为林地,各农户林地四至范围均得到确认,于2021年3月经县林业部门审核。 2.目前,该地块正按《新建昌景黄山铁路(安徽祁门段)临时使用林地变更可行性报告》要求进行林业生产条件恢复,后续工作尚未开展。 3.土壤污染问题。开展土壤监测,以便得到定性结论。 4.两处山体滑坡实为1处浮土堆放,经对该地块开展滑坡隐患勘察,现状稳定。 5.新建挡水坝和河道问题。“拦水坝”实为挡墙护岸,对水土流失有一定防护作用;“河道”实为山涧水沟,因项目建设需求,对水沟进行了改修,现场未发现阻水工程设施。 6.因该地块地类性质为林地,不属耕地,施工单位尚未开展林地植被恢复,林业部门也未组织开展相应验收,故未还林到户。 |
1.按要求督促施工单位完成林业生产条件恢复和植被恢复,具备验收条件后,立即组织开展验收。验收通过后,配合属地乡镇按各农户原确认的林地四至范围归还农户。 2.要求施工单位尽快开展该地块土壤监测,根据监测结果进行相应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