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汪义生提出辞去黄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黄山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汪义生的辞职请求,报黄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