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有价、减排有偿——黄山市“以证定权”赋能绿色经济发展
根据《安徽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市级生态环境部门负责辖区内排污单位的排污权核定工作。黄山市于2024年5月启动排污权核定工作,近日全面完成298家排污许可证持证企业初始排污权核定与确权工作,深化推进全市排污权交易和管理,优化总量控制和环境资源配置,助力企业绿色发展。
调研摸底绘“精准画像”。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开展排污权工作业务培训,对全市386家排污许可发证单位进行全覆盖调研,现场核实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中载明的许可排放量、废气(水)排放口、废水排放去向、主要产品产量、锅炉使用情况、排污权交易情况等信息,详细了解排污单位实际运行情况并记录正常生产状态下排污单位排污情况,核实排污单位自动在线监测数据、自行监测数据及污染治理设施运转情况,摸清排污单位底数,为排污权核定确权提供数据资料支撑。
明确标准促“绿色转型”。市生态环境局、技术支撑单位就排污权核算指标、排污权核算方法等开展多轮会商,广泛征求意见建议。明确一是以证定权,以证定量。以排污许可证为主要依据,对许可证载明许可排放量的,按照载明的许可排放量进行排污权核定;对许可证未载明许可排放量的,以环评及批复中的排放总量,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进行折算并根据排污许可证产能进行核定。二是无偿分配,合规流转。企业初始排污权暂为无偿分配获得,确权后的初始排污权作为企业无形资产,如需用于转让、租赁或抵押等市场交易,仅需缴纳有偿使用费,资源配置更灵活。三是动态管理,实时登记。对排污单位初始排污权登记实行动态管理,排污单位可结合实际,在排污许可证有变更需要时一并进行初始排污权登记,无需专门进行登记,减轻企业负担。四是减排激励,助力发展。在确权的基础上,鼓励排污单位通过淘汰落后生产、清洁能源、污染治理、技术改造升级等方式减少污染物排放,并依法形成可交易排污权,可用于排污单位新改扩建项目建设或排污权交易市场,助力环境治理与经济高质量发展协同并进。
靠前服务筑“绿色桥梁”。在开展排污权核定确权工作期间,对审批环评和即将申领排污许可证项目进行梳理并靠前服务,点对点解读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相关政策要求,及时了解掌握企业建设进度和需求,为6家急需开展排污权交易企业优先确权,保障项目落地投产。通过全面查找总量控制和减排台账,筛选走访具有富余排污权企业,详细了解交易意愿,解读最新交易政策,牵线达成转让合作4次,交易总金额44.66万元。在新安江流域水排污权交易试点相关制度流程基础上,对照省级交易规则和管理要求,优化本市排污权交易流程,严格按照省级排污权政策有序推进我市排污权交易工作,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提供坚强的环境要素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