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市场监管局开展《安徽省经营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集中宣讲

发布时间:2025-04-18 16:26 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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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经营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规范化水平,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印发《安徽省经营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5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较原有的登记规定有诸多变化:一是采取“申报承诺+信息核验”模式,除申请人承诺外,利用信息核验的方式对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信息进行验证核实;二是明确了五种不适用申报承诺制的情形及所需提交的相关材料;三是明确了住宅等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登记需提交有利害关系业主一致同意的相关材料;四是进一步明确了不得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的建筑物情形。

4月18日,黄山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召开了《办法》集中宣讲会,来自中心城区的乡镇招商引资工作人员、工业园区相关负责人、国有企业及中介机构代表等50余人参加会议。会上,黄山市市场监管局详细解读了《办法》的主要内容,围绕申报承诺制等核心条款展开深入讲解,并针对“有利害关系的业主”认定标准等常见问题进行了答疑。此外,本次宣讲会还对《安徽省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工作指引》中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等内容进行了解读。

此次宣讲会不仅是政策解读的过程,更是服务前置的体现。下一步,市市场监管局将持续推动《办法》的落地实施,多措并举扩大政策宣传覆盖面。同时,将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同联动,优化住所登记流程,为全市营商环境优化注入新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