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39067/202012-00117 信息分类: 文字解读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bbin体育_bbin客户端下载-app*官网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0-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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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祁门县烟花爆竹禁放管理办法》解读材料

作者:祁门县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0-12-07 11:21 信息来源:祁门县政府办 阅读次数: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保护和改善我县环境,防治大气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解读】本条是bbin客户端下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立法目的和依据的规定。

燃放烟花爆竹是我国的传统习俗,但燃放烟花爆竹有安全隐患,可能带来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因此加强对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是十分必要的。2004年由于国家部委职能调整,按照职责分工,烟花爆竹的生产、储存、销售的管理工作由公安部门转给安监部门负责,近几年我县婚丧嫁娶、企业庆典等燃放烟花爆竹的情况愈演愈烈,燃放的时间、数量和强度不断增加,与此同时燃放烟花爆竹带来的空气污染问题也十分突出,因此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从各个环节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引导群众少放、不放烟花爆竹。

国务院在2006年1月11日施行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因此管理办法是以该条例为上位法依据,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对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的各个环节进行规范。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烟花爆竹是指以烟火药为主要原料制成,引燃后通过燃烧或爆炸,产生光、声、色、型、烟雾等效果的各类烟花、鞭炮及礼花弹等。

【解读】本条是bbin客户端下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适用范围。

第三条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

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依法查处未经许可运输以及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城管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流动兜售烟花爆竹摊点以及燃放烟花爆竹影响环境卫生、毁坏城市绿化和市政设施行为。

市场监督管理、交通运输、教育、民政、住建、生态环境、气象、供销、宣传、房管、文明办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烟花爆竹管理的相关工作。

【解读】本条是bbin客户端下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政府职责以及行政主管部门。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作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有两个: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生产、销售环节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即负责对烟花爆竹在流通环节的安全管理,同时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对违法违规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公安机关负责运输、燃放环节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即负责对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监督检查,同时对燃放烟花爆竹活动进行安全管理,对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由于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涉及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与人民群众的生活息息相关,因此本县市场监督管理、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生态环境、气象、宣传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烟花爆竹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  下列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经济开发区华杨园区厂区范围;

县城建成区:东至五里牌交管大队(含龙门坦工业园区及火车站范围),南至原朝阳厂宿舍区(含庙坞村、薛家坞),西至鲲鹏紫荆公馆小区,北至阊源供水公司(含油榨坞和苗圃)。

除已划定的禁放区域外,下列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国家机关驻地;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车站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四)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五)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六)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老院;

(七)山林、风景名胜区、公园;

(八)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九)殡仪馆、公墓等公共祭扫场所非指定地点。

有关单位应当在前款规定的禁放区域和地点设置明显的禁放警示标志。

【解读】扩大并明确了禁放区域。全县2019年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成功实施,减少了空气污染,降低了火灾隐患,有效维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顺应广大市民心声,大部分市民要求扩大禁放区域,对城区全面禁放。所以将《祁门县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办法(试行)》中禁放区域为东街历史文化街区、经济开发区华杨园区厂区范围扩大为经济开发区华杨园区厂区范围、县城建成区上述范围。

第五条  禁止在禁放区域和地点销售烟花爆竹。

【解读】原先的《祁门县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办法(试行)》第五条内容是规定了限放区域,因限放区域即将去除,所以删除了第五条,第六条修改为第五条,以下条数逐次上升一位。

第六条 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本县行政区域内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第七条  禁放区域内的宾馆、饭店经营者应告知消费者禁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劝阻违法违规燃放行为,经劝阻无效的,应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解读】本条是对承办婚庆服务的酒店、宾馆经营者有关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义务。

举办婚礼时,往往在承办服务的酒店、宾馆门前燃放烟花爆竹,为了更好地落实我县烟花爆竹禁放的有关规定,通过规定承办婚庆服务的酒店、宾馆推行烟花爆竹禁放中应尽的义务及应发挥的作用,可以更好的引导、监督、劝阻举办婚礼的当事人转变思想观念,执行政府的相关规定,及时取消或终止烟花爆竹燃放行为。本办法要求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地区承办婚庆服务的酒店、宾馆经营者要提前告知顾客烟花爆竹禁放的规定,如果顾客对烟花爆竹禁放的规定不予理睬,酒店、宾馆经营者有义务对在其责任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予以劝阻。

第八条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政府派出机关、村(居)委会,以及其他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应当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传教育活动,并在重大节日期间加大对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传力度。

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应当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和移风易俗的公益性宣传工作。

学校和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对学生和未成年人进行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教育和监管。

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模范遵守有关烟花爆竹禁放和安全管理的规定。

【解读】本条是bbin客户端下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传教育工作。

考虑到燃放烟花爆竹是多年风俗,要改变旧俗不会轻易完成。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讲解燃放烟花爆竹带来的危害,同时结合文明城市创建、大气污染与人民的身体健康等方面加强宣传,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改变观念,移风易俗。同时也对非法生产、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存在的问题进行宣传,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非法生产、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烟花爆竹。因此首先禁放区内的人民政府和居(村)民委员会要开展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活动;其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要在本单位内对职工开展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工作;再次儿童是预防燃放烟花爆竹引起事故的重点教育对象,因此规定中小学校要对学生开展烟花爆竹宣传教育活动。最后新闻传媒作为宣传教育的主渠道,要做好这方面的工作。

第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在禁放区域和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

在禁放区域、地点施放电子礼炮等烟花爆竹替代物品,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解读】本条是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本办法对禁放烟花爆竹的要求主要有三个:一是禁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任何时间都不得燃放烟花爆竹;二是在规定燃放的时间、地点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因此如果行为人违反上述规定,发生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由县级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对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三是施放电子礼炮等烟花爆竹替代物品,本身就具有危险性,且造成环境污染,所以对在禁放区域、地点施放电子礼炮,制造噪声造成环境污染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十条 国家机关、行政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情节较轻的,由有关国家机关、行政企事业单位责令改正;情节较重的,依纪依规依法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解读】本条是bbin客户端下载: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烟花爆竹禁放管理办法的法律责任。

为保障该办法的实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本条对拒不遵守烟花爆竹禁放管理办法的行为,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第十一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劝阻、举报。

县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查处。

【解读】本条是bbin客户端下载:举报制度的规定。

为了加强社会公众对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监督,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及时发现违法行为的线索,使违法行为人无处藏身,有效预防和制止违法行为的发生,本条规定了对违法生产、经营(含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举报制度,即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应急管理部门、公安部门举报。

实践中,应急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接受举报的具体方式,方便有关单位和个人对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有关单位和个人的举报应当客观真实,避免编造或者臆想、道听途说或者猜测。举报可以采取书面方式,也可以采用口头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应急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应当建立完善的举报处理制度,在接到有关单位和个人bbin客户端下载:违法行为的举报后,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第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的,公安、应急管理、城管、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法律法规依法给予处罚并在政府网站公开行政处罚等信息。

第十三条  县禁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加强全县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建立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强化联防联控长效机制,并将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作为文明创建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

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纳入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加强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

第十四条  本办法在适用中的具体问题由县公安局会同县司法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2019年1月1日实施的《祁门县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