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利重义的徽商吴鹏翔
古往今来,在世人眼里,商人总是唯利是图的,他们的眼里只有经济利益,其他都可以退其次。“商人重利轻别离”,白居易这句传唱千古的诗句似乎印证了商人逐利的本质。然而,徽商却是个例外。尽管在商言商,但贾而好儒的徽商大都能按照儒家的道德规范经商,主张以仁为本、重义轻利、以义获利、至诚至信,在赢得财富的同时,也书写了兴盛中国商界数百年的传奇。
吴鹏翔是清朝乾隆年间的粮食商人,今休宁县溪口镇冰潭人。这位从新安江源头走出的徽商,长期在武汉三镇之一的汉阳做生意。有一年,吴鹏翔做胡椒生意,与人签约后买进了800斛胡椒。斛是古代容量单位,一斛本为十斗,有清一代改为五斗。这800斛差不多相当于今天的8000公斤。收到货物后,吴鹏翔手下有人辨别出这批胡椒有毒。后来,消息不知怎么传入了卖主耳中,惟恐事情败露的他于是便来央求吴鹏翔退货,并主动提出中止双方合同。按照一般商人的处理办法,退货自不必说,再借机要点什么损失费、补偿费也属正常。然而,吴鹏翔竟出人意外地拒绝了,不仅没有退还货物、收回货款,反而不惜成本,将这批有毒胡椒付之一炬。众人不解,问他缘故,他的回答是:如若卖主回购胡椒,势必再次转售,从而坑害更多的人。而自己断然将问题胡椒全部销毁,便可避免一起可能导致大范围中毒事件的发生。
重视商品质量、自觉抵制和拒售假冒伪劣商品,虽然为此承受巨额亏损亦在所不惜。吴鹏翔之举,体现了徽商遵循儒家“明允笃诚”“取予有义”精神的宝贵品质。
古人云:“生财有大道,以义为利。”作为商人,言利是初衷,本无可厚非,但绝不可唯利是图,见利思义。清乾隆四十八至四十九年间,湖北大旱,一时“米价踊贵”。从事粮食贸易的吴鹏翔刚好“运川米数万石至”。面对嗷嗷待哺的饥民,他并没有见利忘义,乘机涨价大发“国难财”而是“减值平粜,民赖以安”。靠着吴鹏翔低价抛售的四川大米,当地百姓渡过了难关,吴鹏翔本人也赢得了百姓的口碑,甚至于官方的褒奖,“上至大吏下至郡县咸与嘉奖”。
吴鹏翔,一个众多徽商中的普通商人,尽管他没有像“红顶商人”胡雪岩那样“商而优则仕”成为红极一时的人物,但因信守着“以义为利、非义之财不取、以义为先”的义利观,也成就了自己的一番事业。
“为人慷慨、见义必为……年八十一卒。”这是清道光版《休宁县志》对吴鹏翔的评价,而今日的我们翻阅与徽商有关的故事时也不难发现,吴鹏翔的义举仍历历在册,为世人所传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