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增强重大传染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早期监测预警能力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征集时间:2021-03-16 00:002021-04-15 00:00 征集状态: 已截止 阅读次数: 来源:市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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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安徽重要讲话及构建强大的公共卫生体系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切实提升全市重大传染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现和早期监测预警处置能力,我委牵头起草了《黄山市增强重大传染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早期监测预警能力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4月16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您可以在网站征集正文底部“发布意见”板块中直接留言,也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箱或者邮寄等方式提出意见建议。联系电话:2590122,电子邮箱:1901925648@qq.com。来信地址:黄山市屯溪区北海路174号(请注明黄山市卫生健康委应急办收)。感谢您的支持!

黄山市卫生健康委

2021年3月16日

黄山市增强重大传染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早期监测预警能力实施方案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新冠肺炎疫情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在我国发生的传播速度最快、感染范围最广、防控难度最大的一次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应对突如其来的疫情过程中,我国在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还存在明显短板和不足。本次新冠疫情暴发反应出监测预警体系未能充分发挥快速感知作用,难以适应重大疫情防控需要。监测预警体系作为公共卫生应急管理的前提和关键,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化解国家安全重大风险、健全国家治理体系具有重要意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把增强早期监测预警能力作为健全公共卫生体系当务之急,完善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系统,改进不明原因疾病和异常健康事件监测机制,提高评估监测敏感性和准确性,建立智慧化预警多点触发机制,健全多渠道监测预警机制,提高实时分析、集中研判的能力。”

二、起草依据

《bbin体育:  安徽省人民政府bbin客户端下载: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意见》(皖发〔2020〕25号)。

三、起草过程

市卫生健康委在深入调研、充分论证基础上,起草了《黄山市增强重大传染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早期监测预警能力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并征求了各区县和有关部门意见。一是向37家市直和驻黄相关单位、社会团体和7个区县人民政府征求意见,二是在我委网站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未收到反馈,三是向各区县卫健委及委属相关单位征求意见,均无意见。

四、主要任务

实施方案共分2部分,第一部分为主要任务,第二部分为工作要求。

第一部分从构建重大传染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综合监测预警平台、加强实验室检测网络和检测能力建设、健全完善智慧化多点触发预警机制3个方面提出11项具体措施。

第二部分要求各地高度重视早期监测预警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推进机制,有关部门要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完善相关设施,健全工作制度,加强部门协作。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目标导向,对早期监测预警能力建设开展情况进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安徽重要讲话及构建强大的公共卫生体系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切实提升全市重大传染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现和早期监测预警处置能力,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要求,以新发突发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为重点,完善发热门诊、肠道门诊等监测哨点布局,建立健全疾病、症候群、危险因素和异常健康事件监测系统,实施跨地区、跨部门合作,全市范围内建成综合协同、灵敏可靠的重大传染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早期监测预警体系。到2022年,初步形成权责清晰、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多层级重大传染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体系,建立健全智慧化多点触发、多渠道监测预警机制,切实增强重大传染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早期监测预警能力。到2025年,建成较为完善的智慧化多点触发、多渠道监测预警机制,我市以新发突发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异常健康事件等为重点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早期监测预警能力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二、重点任务

(一)构建重大传染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综合监测预警平台

1.依托省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响应信息平台(以下简称“监测预警响应信息平台”),建立覆盖全市包含新冠肺炎等重大传染病的监测预警响应信息平台,实现部门间、区域间的监测数据共享与交换,有效积累和多维分析,提高监测敏感性,提升预测预警和快速联动反应能力,增强新冠肺炎等重大传染病和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异常健康事件综合监测信息直接抓取和实时网络直报功能。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预警和研判制度,加强国(境)外、市外可能影响我市公共卫生安全的传染病走势和风险信息研判。探索开展长三角区域、杭州都市圈区域城市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联合风险预警和研判。

2.建立公共卫生风险征兆监测系统。对尚未达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标准,但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损害的传染病疫情、食源性疾病、职业中毒以及其他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开展监测。制定各类传染病、食源性疾病和职业中毒等早期监测报告标准。依托监测预警响应信息平台,强化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海关、学校、写生基地等日常监测相关信息的报告管理,实现数据在线填报、远程分析、早期预警和多点触发功能。

3.进一步完善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系统、发热门诊和肠道门诊监测网络,实现乡镇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重大传染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全覆盖,消除新建医院和民营医院疫情信息报告死角。在网络直报基础上,乡镇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异常健康事件以及多病种综合监测、症状监测。普及推广智医助理,实现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辅助诊断、可疑症状监测与预警全覆盖。

4.完善监测预警哨点布局,加强人群和环境监测。建立市县两级重大传染病和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异常健康事件监测哨点,开展急性呼吸道传染病、肠道传染病、自然疫源性疾病、人畜共患病和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异常健康事件监测。

重点开展以下监测:

(1)人群病例监测。全市医疗机构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对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异常健康事件及时组织专家组诊断救治,开展新冠肺炎等重大传染病检测;口岸海关要对出入境人员加强呼吸道、消化道、媒介传染病等重大传染病监测;养老机构等民政服务机构、监管场所、学校和托幼机构、餐馆、农贸(集贸、海鲜)市场、畜禽养殖场、屠宰场、写生基地等重点场所做好机构内人员及从业人员健康监测;各街道(乡镇)、社区(村)要明确责任人,对纳入社区管理的人员做好发热、呼吸道症状等监测。在流行季节对重点人群加强以诺如病毒病、登革热、发热伴血小板减少综合征、血吸虫病等易发多发传染病的监测报告和防治工作。

(2)哨点监测。各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确定1家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原则上为病人就诊较多的综合医院)开展哨点监测。交通便捷、人口较多、具备条件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采样、及时送检。推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规范设立发热哨点门诊和肠道哨点门诊,利用发热门诊和肠道门诊登记系统及时记录、上传、汇总全市发热和腹泻病例人员信息,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预警报告能力。

(3)药品销售监测。药品零售网点对退热、止咳、抗病毒、抗菌素等药品销售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发现销量有异常增加情况,立即报告辖区市场监管部门。

(4)农贸(集贸、海鲜)市场环境监测。各区县选择当地规模大、人员流动频繁的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海鲜市场),定期对排水系统中污水、存放售卖冷冻冷藏海鲜水产品和肉(禽)类食品的摊点区域等进行样本采集,开展新冠病毒、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传染病病原学检测。

(5)食品监测。海关部门对进口可疑冷冻食品等开展新冠病毒等重大传染病病原学检测。市场监管、卫生健康部门定期对辖区内流通环节中的可疑冷冻食品等,特别是对来自疫情高发国家和地区的可疑食品开展新冠病毒等重大传染病病原学检测。

(6)病媒生物、宿主动物监测。在全市设置监测点,开展蚊、蝇、蟑、鼠、蜱虫等病媒生物和宿主动物监测,掌握病媒生物、宿主动物的密度、病原携带状况。

(7)人畜共患病监测。在全市动物养殖场、屠宰场、动物医院、检测诊断机构和动物交易市场等场所设置监测点,开展动物疫病监测和相关工作人员健康监测。加强其它陆生野生动物疫源性疾病监测。发现相关疫情,立即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并及时上报。

(二)加强实验室检测网络和检测能力建设

5.加强重大传染病检测等实验室能力建设。各级疾控中心要具备新冠肺炎等重大传染病检测能力。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含中医院)、传染病专科医院建设标准化核酸检测实验室,并具备新冠肺炎等重大传染病检测能力。

6.建立健全有资质检测机构参与和紧急动员机制。发生重大、新发传染病,区域内医疗卫生机构实验室检测能力不能满足需要时,要跨区域统筹调动各类医疗机构和第三方检测机构资源。

(三)健全完善智慧化多点触发预警机制

7.政务服务平台风险信息共享。各相关部门按照行业管理要求落实系统责任,抓好本行业本部门监测信息收集报送工作,并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平台等方式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

8.部门间风险信息收集报送。海关部门利用入境人员、进口食品检验检疫系统,对伴有发热、呼吸道症状的入境人员,开展新冠肺炎等重大传染病监测;教育部门利用学生健康监测系统,加强对学校学生及教职员工的日常监测;市场监管部门利用药店销售系统,重点监测退热、止咳、抗病毒、抗菌素等药品销售情况;林业、农业农村等部门按照职责做好发生在野生动物、家禽、家畜相关人畜共患病的监测预警工作。文化和旅游部门按职责要求做好来黄游客、研学人员聚集性异常健康事件的监测和报告工作。卫生健康等部门在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和异常健康事件后按规定时限进行网络直报并完成流行病学调查。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强化大数据资源分析,及时通报疫情相关异常情况,建立热线电话或网络平台,鼓励居民提供疫情线索。

9.风险研判。充分发挥监测预警响应信息平台智能信息化技术优势,制定生成各类监测预警数据表格,实现监测数据可视化展示与自动化分析。建设涵盖信息系统和信息管理、计算机软硬件、环境、社会、气象等科学领域的监测预警人才队伍。成立由公共卫生、临床医学、实验室检测、大数据分析等领域专家组成的工作组,定期分析监测数据,综合研判疫情趋势,开展风险评估,提出预警响应意见建议。

10.预警响应。完善监测预警机制,改进预警技术,发挥大数据、人工智能、5G等信息技术支撑作用,提高实时分析、集中研判、预测预警能力。科学合理设置预警指标,提高预警的灵敏度和准确率。

11.预警信息发布。卫生健康部门根据多渠道监测数据和风险评估结果,及时向社会发布健康风险提示,并根据需要向同级政府提出工作建议。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权限、程序,及时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做好防控政策措施宣传解读,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

三、工作要求

各地要高度重视早期监测预警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推进机制,有关部门要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完善相关设施,健全工作制度,加强部门协作。要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目标导向,对早期监测预警能力建设开展情况进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各地要建立首发病例和公共卫生风险征兆报告奖励制度,调动全社会群防群控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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