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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录清单名称 |
拟上市(挂牌)企业遵守工商行政管理法规情况证明出具
|
目录子项名称 |
无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基本编码 |
|
服务对象 |
法人
|
实施编码 |
11341000MB1624851R334209912800001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自助端办理
|
办理深度 |
三级(原件核验)
|
网上办理形式 |
互联网收件,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
|
到现场次数 |
1
次
|
法定办结时限 |
5
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
个工作日
|
办理地点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
所属部门 |
黄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所属区划 |
黄山市
|
实施主体 |
黄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行使层级 |
市级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委托部门 |
无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行使内容 |
对企业(包括分公司)在规定的时限内遵守工商行政管理法规的情况出具真实的证明材料。有行政处罚或失信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应标明具体时间、违法失信情况、执法单位。
|
是否属于联办件 |
否
|
是否有联办机构 |
否
|
联办机构 |
无
|
是否有权限划分 |
是
|
划分标准 |
分级管理。省、市、县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自身所登记企业遵守工商行政管理法规情况的证明
|
是否属于上报件 |
否
|
下沉办理 |
否
|
通办范围 |
无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阶段性办理 |
否
|
办理时间段 |
无
|
是否有特别程序 |
否
|
特别程序 |
无
|
是否支持预约 |
否
|
预约渠道 |
无
|
是否有数量限制 |
否
|
数量限制说明 |
无
|
数量限制依据 |
无
|
是否进驻大厅 |
是
|
材料收取形式 |
窗口收取
|
结果名称 |
无
|
结果样本 |
|
结果领取方式 |
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
无
|
监督方式 |
0559-2321165
|
咨询方式 |
0559-2330606
|
审查标准 |
是否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是否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
年审年检 |
无
|
设定依据 |
|
目录清单名称 |
拟上市(挂牌)企业遵守工商行政管理法规情况证明出具
|
目录子项名称 |
无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基本编码 |
|
服务对象 |
法人
|
实施编码 |
11341000MB1624851R334209912800001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自助端办理
|
办理深度 |
三级(原件核验)
|
网上办理形式 |
互联网收件,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
|
到现场次数 |
1
次
|
法定办结时限 |
5
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
个工作日
|
办理地点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
所属部门 |
黄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所属区划 |
黄山市
|
实施主体 |
黄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行使层级 |
市级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委托部门 |
无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行使内容 |
对企业(包括分公司)在规定的时限内遵守工商行政管理法规的情况出具真实的证明材料。有行政处罚或失信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应标明具体时间、违法失信情况、执法单位。
|
是否属于联办件 |
否
|
是否有联办机构 |
否
|
联办机构 |
无
|
是否有权限划分 |
是
|
划分标准 |
分级管理。省、市、县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自身所登记企业遵守工商行政管理法规情况的证明
|
是否属于上报件 |
否
|
下沉办理 |
否
|
通办范围 |
无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阶段性办理 |
否
|
办理时间段 |
无
|
是否有特别程序 |
否
|
特别程序 |
无
|
是否支持预约 |
否
|
预约渠道 |
无
|
是否有数量限制 |
否
|
数量限制说明 |
无
|
数量限制依据 |
无
|
是否进驻大厅 |
是
|
材料收取形式 |
窗口收取
|
结果名称 |
无
|
结果样本 |
|
结果领取方式 |
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
无
|
监督方式 |
0559-2321165
|
咨询方式 |
0559-2330606
|
审查标准 |
是否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是否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
年审年检 |
无
|
设定依据 |
|
展开
材料名称 |
材料必要性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来源渠道 |
填报须知 |
材料填写样本 |
其他说明 |
企业申请文件 |
必要 |
原件
|
电子
|
0份
|
|
请按要求规范填报材料,且承诺提供材料真实有效。 |
示例样表
|
查看
|
.提供上市(挂牌)或募集股份的合法合规证明材料的文件 |
必要 |
原件
|
电子
|
0份
|
|
请按要求规范填报材料,且承诺提供材料真实有效。 |
|
查看
|
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
必要 |
原件
|
电子
|
0份
|
|
请按要求规范填报材料,且承诺提供材料真实有效。 |
示例样表
|
查看
|
申请人通过网络提交申请,工作人员经核实后出具证明。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受理 |
0.2个工作日
|
黄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余湘丽/曹传林 |
登记注册局 |
根据受理标准,窗口人员受理通过,确定审查方式,打印带二维码的受理通知书,受理通知书应当加盖实施机关专用印章,并包括以下内容:事项名称、办件编号、申请人及联系电话、受理机构、受理人及联系电话、受理材料清单(或加盖注有“所有材料齐全”字样的印章)、受理时间、法定办结时限、承诺办结时限、批准文书发放方式、办理进程查询方式、收费状况等信息。对于事项受理后依法需要公示、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测绘、鉴定、专家评审等的,应在受理通知书上注明(包括所需时限),告知申请人。
受理不通过,打印不予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应提供事项名称、办件编号、受理时间、受理机构、受理人及联系电话、不予受理理由和依据等信息,并加盖实施机关专用印章,送达申请人。
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一次性补齐补正告知书,由申请人补正后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中的错误可以当场更正的,应请申请人当场更正。对不能当场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的,应在5日内出具一次性书面告知书;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补齐补正通知书应提供办件编号、受理时间、受理机构、受理人及联系电话、承诺办结时限、需补齐补正材料目录以及每个材料所需的数量、性质(原件或复印件)、如何补正等信息。申请人补齐补正材料后再来办理时,可直接调出补齐补正办件继续办理。
网上办理的,通过短信、移动终端等渠道告知申请人。
能够当即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可直接出具批准证件文本,不再出具受理通知书。依法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上报的,受理通知书由下级行政机关出具。为了方便申请人,由下级行政机关代办转报并由上级机关出具受理通知书的,下级行政机关应出具材料接收清单,并在实施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完成代办转报,一般不超过5日。实施机关收到转报材料后,应当即出具受理单。 |
无 |
审查 |
0.3个工作日
|
黄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余湘丽/曹传林 |
登记注册局 |
审查方式主要包括:书面审查;实地核查;招标与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考试、考核;专家评审;技术审查;听证;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集体审查;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查方式。
实施机关应明确采取具体审查方式的依据和理由,细化权限边界以及每个审查环节的前后置条件,避免功能雷同的重复审查。同时,应将总时限合理划分到每个审查环节。量化审查工作细则,实施机关可结合实际制作能够体现流程及职责的表单。审查方式应明确:适用情形、法定审查内容、审查评判依据、审查程序、审查期限、各级审查人责任、审查意见(结论)、收费等。还应明确注意事项及不当审查行为需要承担的后果等。对于共同决定的,由牵头的实施机关(或最终决定机关)负责组织协调,根据工作需要明确牵头的实施机关与其他行政机关各自的职责、配合节点、材料流转需满足的具体要求、返回意见的要求和时限等。对于需要逐级审核的事项,各级审查人员应依据法定条件、程序和职责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是否批准的审查。依法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报实施机关决定的事项,下级行政机关在法定期限内审查并出具初步审查意见后及时上报。上报材料应包含全部申请材料和初步审查意见。实施机关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申请材料。 |
无 |
决定 |
0.3个工作日
|
黄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杜小平 |
登记注册局 |
列明决定公开人员岗位职责。 |
无 |
办结 |
0.2个工作日
|
黄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余湘丽/曹传林 |
登记注册局 |
按照工作规范,办结事项工作。 |
无 |
送达 |
0个工作日
|
黄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余湘丽/曹传林 |
登记注册局 |
按照工作规范,完成各类批准文件的制作和送达工作;实施各类邮寄工作的日常管理;接收、登记和移交申请人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的各项申请资料。 |
无 |
满意度:0% , 评分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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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
解答 |
1.能否提供个性化的守法守信情况的证明? |
答:有统一制式。 |
2、需要法定代表人本人来申请拟上市(挂牌)企业遵守工商行政管理法规情况证明? |
答:可以由法定代表人来办理或委托代理人办理。 |
3、是否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原件进行核验? |
答:复印件加盖公章即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