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力纾困解难 稳经济保民生
我市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

作者:朱西敏 发布时间:2022-06-29 07:40 信息来源:黄山日报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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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7日,记者从住房公积金稳经济保民生阶段性支持政策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近期我市制定实施了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在支持阶段性缓缴或降低缴存比例、贷款不作逾期处理、保障职工租赁住房提取需求等方面做了调整,以帮助受本轮疫情影响较重的公积金缴存企业和缴存职工纾困解难。

支持阶段性缓缴或降低缴存比例。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按规定在2022年12月31日前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至5%。企业缓缴或降低缴存比例期限不超过1年,期限届满后需按补缴方案补缴并且恢复正常缴存。截至目前,全市共审批缓缴住房公积金的企业11家,涉及缓缴职工541人,累计缓缴192.36万元。

贷款不作逾期处理。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借款人,自2022年6月开始至2022年12月31日前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或共同还款人可申请贷款不作逾期处理。经市公积金中心(区县管理部)认定后,该笔贷款在宽限期内不作逾期处理、不计罚息,且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不作逾期处理期限届满后,借款人应当在次月归还全部应还未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并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正常履行还款义务。

保障职工租赁住房提取需求。职工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并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可按需分次提取住房公积金。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可按照距离上次提取时间的实际租房月数提取实际缴纳的租金;租住其他商品住房的,每户家庭(含单身家庭)按距离上次提取时间的实际租房月数提取,最高月提取限额不超过1500元。

此次调整,我市还在申请方式和租房提取两个方面做出创新。一方面,申请方式更加便民多样,无论是单位缓缴住房公积金,还是缴存人贷款不作逾期处理,除线下办理外,均可通过线上渠道办理,在线填写和提交相关材料,足不出户即可办结。另一方面,租房提取更加机动灵活,职工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可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同时,我市还首次实行按需分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以切实解决租赁住房职工的燃眉之急。

为进一步稳经济、保基本民生,我市在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上也进行了适当调整:提高自住住房购买能力,恢复“商转公”贷款业务,两项政策执行时间到2022年12月31日止;加大人才安居保障,提高我市引进人才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