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四举措推动发展农村基本养老服务

发布时间:2024-07-09 17:15 信息来源:市民政局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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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和提升农村养老服务,不断满足农村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我市将从以下4个方面着手,推动农村基本养老服务发展。

1、落实基本养老服务清单。严格落实省级20项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动态调整本地基本养老服务清单。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拓展农村养老服务内容、提升服务标准,保障农村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

2、提升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水平。发挥农村敬老院作用,坚持自愿原则,对所有自愿申请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应收尽收。规范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委托照料协议,通过向养老服务机构、社会组织或照料服务人购买服务等方式,落实照料服务。

3、加强居家困难老年人帮扶。通过电话、视频、上门巡访等多种形式,每周开展1次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持续推进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根据老年人家庭实际需要确定改造项目,规范改造流程,从严加强质量监管,落实“一户一案一档”要求,提高工作实效,改善老年人居家生活环境。

4、强化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积极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造提升,提高照料护理服务能力,在满足政策保障对象入住需求的前提下面向社会老年人开放服务。推行家庭养老床位、家庭照护者照护技能培训等措施,提升家庭照护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