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市级政府公物仓管理办法

作者:吴军 发布时间:2022-06-29 10:30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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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国有资产管理, 推进国有资产共享共用和统筹整合, 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建立配置合理、处置规范、监督到位的国有资产运行机制,我市出台了《黄山市市级政府公物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是职能和管理职责。建立市级政府公物仓对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闲置、超标准配置等资产进行统一调配管理。市财政局对市级政府公物仓资产实施综合管理。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所属单位涉及公物仓资产管理事项实施监督管理。

二是资产入库管理。公物仓分实体仓和虚拟仓两种仓储形式运行,其来源主要是:闲置或超标准配置的资产;经批准合并的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行政事业单位、临时机构经批准撤销时的资产;由市级财政负担经费举办重大活动,购置或接受捐赠的具有使用价值的资产等。

三是资产出库管理。公物仓资产的调出、借用、出租,严格按照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定期清查盘点公物仓资产,根据清查盘点结果进行公开处置。公物仓资产出租和处置收入,按照“收支两条线”规定,全额上缴市级财政。

四是仓储与财务管理。加强公物仓仓储管理,对公物仓所保管的物资建立严格的移交、查验、核对制度。搭建公务仓资产管理信息平台,采用信息化手段管理公物仓资产,以反映资产的使用、保管和增减变动情况。